权力观直接影响政绩观。领导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从规范权力运行这个基础环节着力,坚持把法治方式贯穿决策、执行、监督全过程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“规范权力运行,要以领导机关、领导干部特别是‘一把手’、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,紧盯重大政策制定、重大工程审批、大额资金安排、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,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、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”。把好用权“方向盘”,从源头上为权力运行设定轨道、划清边界,才能保证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、用好权,创造出可持续、利长远的政绩。
领导干部的每一次用权,都是对政绩观的具体诠释。大量事实表明,政绩观偏差与权力任性滥用高度相关。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政绩观问题,大多能从权力行使不规范、权力监督不到位中找到根源。用权的“方向盘”一旦失控,原则就容易让位于一己私利,决策就容易脱离实际、脱离群众,所追求的“政绩”也必然偏离为人民服务的轨道。有效规范权力运行,就是要在用权的每一个环节设置校准机制,将科学决策与依法用权贯穿创造政绩的全过程,让正确政绩观在规范用权的实践中不断得以涵养和巩固。
制度的笼子扎得越紧,权力运行的轨道就越清晰,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也就有了稳固依托。规范权力运行,必须明确“权能所及”的行为底线,厘清公权与私权、权力与责任、授权与控权的边界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们持续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的制度机制,依靠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障权力运行的规范性,以清晰的制度导向推动领导干部遵规守纪,做到为人民用权、为人民创造政绩。在此基础上,要进一步筑牢精准有效的制度堤坝,细化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,明确不同层级、不同岗位的权力职责,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,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严立实,让制度的笼子密而不繁、有效管用,以制度刚性约束权力任性,以法治稳定性保障制度连续性,使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不能也不敢任性用权。
权力行使到哪里,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。权力运行中的问题如果长期不能被及时发现和纠正,政绩观就可能在监督缺位的环境中越走越偏。把监督融入决策、执行、评估等各环节,紧盯定政策、作决策、审批监管等关键节点,聚焦权力集中、资金密集、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,构建事前预防、事中纠偏、事后问责环环相扣的监督链条。通过近距离、常态化、全天候的监督,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运行中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如以集体决策之名行个人拍板之实、在工程招投标中“打招呼”“递条子”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、将执法权审批权异化为个人谋利工具等行为,不断增强监督的严肃性、协同性、有效性,压缩错误政绩观滋生蔓延的空间,确保领导干部履职全程合法、政绩真实可靠。
规范权力运行,目的不是捆住领导干部的手脚,而是为他们明确履职的红线和政绩的底线,让干事创业更有方向、更有底气。权力运行有了清晰边界和刚性约束,决策就有了稳定预期;制度框架提供了明确遵循,广大领导干部就能卸下包袱、轻装上阵,在规矩之内心无旁骛地施展才干、大胆探索,不断创造新的业绩。在规范用权的前提下,应当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、为负责者负责,把容错纠错机制落细落实,把激励保障措施配套完善,让敢闯敢试的领导干部有舞台、有底气,让踏实干事的领导干部有奔头、有劲头,切实保护好领导干部的开拓勇气和创新精神。
治国者,圆不失规,方不失矩。广大领导干部唯有常怀敬畏之心,始终严守规矩、不逾底线,在党纪国法的框架内积极作为、真抓实干,才能做到谋事有方、做事有度、成事有效,真正运用手中权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、办好事。
(作者:林珊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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